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
为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我单位组织开展了一批一般湿地(县级)认定工作,经区管委批准,拟将洪江区长寨湿地认定为洪江区一般湿地,现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我单位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来信来电来访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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