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要求,请拟参加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的企业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于2023年10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局政务邮箱xfc@commerce.sz.gov.cn。
特此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要求,请拟参加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的企业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于2023年10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局政务邮箱xfc@commerce.sz.gov.cn。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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