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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就业创业惠企政策指南请查收!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服务热线:719-2721937,0719-2726271)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服务热线:0719-2721937)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热线:0719-272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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