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关于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湘人社发[2019]32号)、《关于加快落实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32家参保单位名单、补贴金额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4月26日-4月30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职工及其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州就业服务中心举报,也可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州财政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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