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5﹞38号)文件精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统计工作,落实就业援助各项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将对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核的情况公示如下,敬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5日),以真实姓名向小金县就业局(电话:0837-2785631)以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具体人员审核情况表附后。
公示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户籍在小金县内的非农业户口,办理了失业登记,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它生活来源的下列之一人员。
(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