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和 《关于明确贵港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经我中心考核评估小组现场核查评估,广西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平南大将广场分公司(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商业大道大将财富广场1幢1层117号、118号、119号商铺)和平南县怡景园大参林药店[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龙祥小区龚州新天地D区(怡景园)D1-1-0135、1-0136一楼]符合贵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准入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9日。
如有异议,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中心反映: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nybzxdd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