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12号)和《关于印发〈彭阳县2023年重点群体创业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就创办发〔2023〕7号)精神,经创业人员申报,通过工作人员审核, 现对拟发放创业补贴的苏晓强等5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月20日-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采取来信来访、打电话等方式,向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举报。
来信请寄: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邮编:756500,举报电话:0954-7012054;0954-7015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