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23〕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市政府决定,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区域内(规划面积约50平方公里)“建设项目
京政发〔2023〕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市政府决定,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区域内(规划面积约50平方公里)“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批准”事项的实施主体由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