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出台背景
2021年6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发改价格〔2021〕770号)。
2021年11月23日,省粮食和储备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对《广东省省级冻猪肉储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施行《广东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粮物〔2021〕166号)。
一、出台背景
2021年6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发改价格〔2021〕770号)。
2021年11月23日,省粮食和储备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对《广东省省级冻猪肉储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施行《广东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粮物〔2021〕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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