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为了规范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加强全市土地增值税管理,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一、采购人: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
二、采购项目名称: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2023年物业管理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