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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财会〔202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

一、制定背景

冬春季是新冠、流感、诺如病毒胃肠炎等传染病以及肺炎支原体感染等疾病高发季节。目前全国新冠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冬季我国新冠疫情仍存在反弹风险。2023年10月以来,我国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活动逐步增强,预计流感将出现全国冬春季流行高峰,肺炎支原体感染未来一段时间在部分地区仍将持续高发。今冬明春我国可能面临新冠、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等多种呼吸道疾病叠加流行的局面。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研究制定了 《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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