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的规定,2023年度第三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已完成专家评审工作。现将拟立项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共7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对公示项目若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诉(不受理匿名申诉,逾期申诉无效),同时应写明异议内容及依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盖公章并提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中江县普兴镇龙门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