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专业园,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20〕72号)和《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等相关精神,着力培育一批新智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宁波高新区区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为工业企业的生产设施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指标》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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