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公众参与度,准确识别《药品批发企业检查实施细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实施细则》《四川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15〕24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征求《药品批发企业检查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经信(经发)局、住建局、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资规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7〕31号)、《关于开展市级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温经信资源〔2017〕60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和节水型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现对符合温州市节水型企业建设评价标准要求的42家“温州市节水型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地经信、住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节水型企业的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强节水管理,积极开展节水规划,推进企业水平衡测试、用水循环(梯级)利用、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不断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引导其他企业向节水型企业对标,提高企业节水能力和水平,推进温州市绿色制造体系构建,促进工业绿色发展,为我市“五水共治”工作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