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41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甬银发〔2020〕107号)精神,现将2023年10月海曙区创业场租补贴资金拟发放的单位和个人信息公示如下: 创业场租补贴:名单详见附件。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根据商务部《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2023年第4号公告)的要求,商务部对2023年新申请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5日—11月21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商务部(外贸司)提请复核。
电 话:010-65197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