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企业扩岗扩产,浓厚“聚人兴城”氛围,特制定本政策。二、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桐庐县关心关爱企业家 助企强企增活力“春风2023”的通知》(桐政办[2023]7号)三、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2023年度月均参保人数较上年度净增10人(含)以上的企业。其中企业需2022年1月1日前在我县注册成立。增员人数计算方式: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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