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大水库扩建工程风险评估前的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重大项目决策风险管理的意见》(穗发改〔2021〕98号)的规定,广东粤洋工程咨询
为推进2023 年海曙区集士港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实施,根据《关于印发<海曙区农田高质量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海农﹝2023﹞46号)文件要求,2023 年海曙区集士港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补助金额为每亩1500元,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并通过区级部门绩效评价,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现拨付补助资金的20%,共计40.9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0日),如有异议,请与海曙区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电话:0574-89297972。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