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文旅广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的意见>》(湘发〔2022〕16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湘办〔2023〕10号)、《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文旅厅湖南省文物局印发<文物保护利用“六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宣发〔2023〕13号)等文件以及中央和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修订了《湖南省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