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经研究,已在5月9日启动整改工作,并停止执行《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23〕1号),待废止程序完成后,将正式发布废止公告。
特此公告。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经研究,已在5月9日启动整改工作,并停止执行《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23〕1号),待废止程序完成后,将正式发布废止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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