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草海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提升项目实施效益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强化项目监督管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结合《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1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202号)、《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暂行)》《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3—2032年)》(以下简称《总规》)《草海保护条例》等有关政策和法规规定,根据《省生态环境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威宁草海生态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环水〔202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起草了《威宁县草海综合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对该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7月4日-7月14日(共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