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24〕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汕府〔2024〕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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