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和我市宣传文化发展实际,我部修订了《深圳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凡对《深圳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持有意见的,请向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沛瑶
为加强和规范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和我市宣传文化发展实际,我部修订了《深圳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凡对《深圳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持有意见的,请向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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