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广东省及深圳、珠海、东莞、清远等地市的多部地方性法规开始施行,内容涉及南沙开放发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领域。
《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简称《南沙条例》)、《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简称《制造业条例》)2个省条例从3月1日起开始施行。
其中,《南沙条例》按“能放则放”原则赋予南沙相关省、市管理职权,以立法破除开放发展障碍,是广东贯彻《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点两地”全新定位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又一先行性、探索性立法。“该条例强化放权赋能、协同港澳、面向世界,对南沙管理体制机制、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城市发展、规则衔接等内容作了全面系统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