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管理,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经函〔2024〕360号),我局制定了《沙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管理,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经函〔2024〕360号),我局制定了《沙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报告网所有政策法规是由用户上传分享,未经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商用!
如您想投稿,请将稿件发送至邮箱
seles@yuboinfo.com,审核录用后客服人员会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