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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等文件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和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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