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油生产类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种植函〔2024〕26号)。
二、补助对象: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以及联户农户集中建造符合省定条件的各类新建温室大棚、建设时间8年以上(含八年)的老旧温室大棚,以及因灾重建的温室大棚。
三、补助类型与标准:用于补助符合省定条件的各类新建温室大棚,主要类型范围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符合省定补助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以及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省定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