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24〕690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4〕401号)等要求,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