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相关工作要求,由我室牵头区相关部门对《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4号)进行评估,经综合研判,决定废止《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4号)。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9日
按照区相关工作要求,由我室牵头区相关部门对《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4号)进行评估,经综合研判,决定废止《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4号)。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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