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37号为支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适应现代物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提高国际多式联运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9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以下简称《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决定启动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试点,现就有关
关于启动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37号
为支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适应现代物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提高国际多式联运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9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以下简称《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决定启动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开展本公告所述的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相关业务模式试点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