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县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炎陵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炎政办发〔2022〕10号)(以下简称《炎陵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炎陵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经炎陵县人民政府审定,2022年5月1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评估目的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县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炎陵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炎政办发〔2022〕10号)(以下简称《炎陵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炎陵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经炎陵县人民政府审定,2022年5月1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评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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