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产经局、税务局: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的通知》(乐府办规〔2022〕1号)、《乐山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细则》(乐科通〔2023〕2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支持创新创造的一流生态,现拟兑现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奖补事项(包括2022年比2021年增量部分,2023年比2022年增量部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