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科技、财政、金融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在渝商业化、产业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联合制定了《重庆市种子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印发前,种子基金已支持项目由种子基金管理机构加强管理、加快退出,回收资金按原出资渠道和比例退还,并适时清算。
各区县(自治县)科技、财政、金融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在渝商业化、产业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联合制定了《重庆市种子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印发前,种子基金已支持项目由种子基金管理机构加强管理、加快退出,回收资金按原出资渠道和比例退还,并适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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