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增强城乡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要求,现对《湖州市220千伏及以上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和《湖州市辖区城乡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企事业单位反馈意见,请注明单位名称、组织代码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17日
联系人:谭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