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四府〔2017〕16号),请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清理、销毁。
特此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四府〔2017〕16号),请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清理、销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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