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GS-2024-19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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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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