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2月24日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2月24日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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