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长汀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长汀县)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直有关单位、各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农产函〔2024〕2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续建)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4〕46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4年福建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长汀县)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长汀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6日
2024年福建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
(长汀县)建设方案
一、总体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立足我县河田鸡产业,按照“坚持突出重点补短板、坚持全产业链打造、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坚持联农带农利益共享”的建设思路,全力构建河田鸡优势特色产业链,进一步强化河田鸡种源保护开发、标准化养殖和精深加工能力,健全河田鸡产品流通、品牌创建等服务体系。
二、目标要求
通过项目化,建成以河田镇为中心,辐射河田、濯田、三洲、涂坊、南山、策武、大同、古城、四都、童坊等核心区域,集河田鸡保种选育、扩繁、标准化养殖、屠宰加工、产品研发加工、商贸物流、文化旅游为一体的河田鸡产业集群。力争到2027年,全县河田鸡存栏1000万羽以上,出栏2200万羽,累计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以上,年出栏5万羽以上河田鸡标准化养殖场30个以上,实现全产业链产值达44亿元,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产业支撑。
三、建设内容及资金用途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按照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的发展思路,支持河田鸡产业开展良种繁育提升工程、标准养殖工程、加工基地工程、流通体系工程、服务保障工程等5大工程项目实施。
(一)良种繁育提升工程。
(二)标准养殖建设工程。
(三)河田鸡产品加工基地工程。
(四)流通体系工程。
(五)服务保障工程。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一)由企业承担的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由当地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承担的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不受比例限制。全县整体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三倍以上。
(二)本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的问题。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接待、娱乐、在职人员工资津贴以及奖金补助等文件要求的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种鸡、鸡苗、兽药、饲料、疫苗等一次性使用的生产资料,不得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支持企业生产设施投资,确有必要的,应编制详细可行的、让农民受益的资金折股量化分红方案。
(三)原则上2024年以来实施的项目建设内容可纳入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范围;2023年8月以来的投入可计算地方整合和自筹资金投入。
五、项目实施与验收
我县已经被列入国家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实施区域,并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400万元,省级备案拟实施的12个项目见附件1。
(一)评审审核
1.细化方案:
(1)填报《长汀县2024年福建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细化方案》;
(2)承诺书(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项目建设内容未在其他部门申报补助、自筹资金情况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纸质版细化材料装订成册并以目录列明[即细化文本中可包括实施点布局图、项目建设照片、项目预算、项目承包合同(含工程承包及设备采购合同)、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资质荣誉证书等)]。
(二)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建设过程中要注意保留项目建设有关凭证。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因不可抗因素确需调整或部分建设内容无法实施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福建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长汀县工作专班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并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三)项目验收
1.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材料审核后,组织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服务中心等成立项目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形成现场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出现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需要部分整改等情况,验收组须对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限时整改意见,以确保通过再次检查验收,否则将收回项目资金,按程序调剂使用。各项目于2025年6月份前完成建设、验收及资金拨付。
2.验收材料如下:
(1)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项目实施方案等)
(2)验收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验收内容、投资金额等)
(3)项目建设相关合同(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设备销售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项目相关发票明细及发票复印件
(5)银行转账凭证,往来户明细清单等
(6)项目建设相关照片(建设前、中、后及购置设备等)
(7)财务审计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
(8)折股量化分红协议材料(企业提供,见附件3)
(9)承诺书(保证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10)其他资料
3.装订要求:验收材料按A4规格添加目录胶装成册。验收材料均可用复印件代替,需在每页加盖实施单位公章,或在材料装订后加盖骑缝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纸质材料5份,扫描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要确保与纸质文件材料一致。
(四)资金拨付
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规范资金管理。
(三)加强调度和督查指导。
(四)强化服务保障。
附件:1.2024年福建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长汀县)拟支持项目清单
2.福建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长汀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3.2024年福建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长汀县)建设项目中央奖补资金折股量化分红细化方案
附件1
2024年福建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长汀县)拟支持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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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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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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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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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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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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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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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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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资金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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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整合及自筹资金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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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中央财政资金 |
地方整合资金 |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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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为加强福建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长汀县)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农产函〔2024〕2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续建)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4〕460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下达支持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的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培育和壮大长汀县河田鸡产业,进一步提升河田鸡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和效益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 由福建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长汀县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肉鸡产业集群项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推动项目落地见效。
第三条 建立项目储备管理机制,项目储备实行动态管理,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从县级储备库中遴选确定。
第二章 资金扶持主体及内容
第四条
第五条
(一)良种繁育工程建设内容。聚焦河田鸡育种创新、良种繁育两大环节,开展育种体系建设,升级育种技术平台水平。通过新改扩建等方式,提升河田鸡种鸡场养殖水平,支撑产业集群自主高质量发展。
(二)标准养殖工程建设内容。以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升规模、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方向,新改扩建河田鸡肉鸡养殖场,提档升级养殖、环境控制、鸡粪处理、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提升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河田鸡产能和生产性能,改善全程质量控制。
(三)加工基地工程建设内容。以延长产业链条、补齐集群短板为目标,通过新改建扩加工基地的方式,配套饲料加工、屠宰加工、鸡肉精深加工等设施设备,提升河田鸡产业生产加工水平,培育一体化运作、专业化服务运营主体。
(四)流通体系工程建设内容。为满足河田鸡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加快建立肉鸡贸易和冷链物流体系,通过支持企业配套仓储、运输、溯源、信息化等建设,建立健全流通和配送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服务保障工程建设内容。为推动全省肉鸡产业链一体化、 集群化、全域化发展,通过省级肉鸡产业数字化建设、关键技术提升、品牌化提升、人才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升级等项目实施,构建综合服务体系,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六)支持其他与河田鸡产业全产业链相关的新业态,新模式等建设内容。
第三章 资金使用要求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第五章 风险防控和责任监督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附件3
福建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长汀县)建设
项目中央奖补资金折股量化分红
细化方案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续建)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4〕46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及对象
本方案所称福建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奖补资金”),是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用于福建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直接用于支持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生产设施建设的项目,需要进行资金折股量化分红,让村集体或农民直接受益。
二、折股量化分红内容
企业与项目所在地行政村(或所在乡镇其他行政村)以“结对子”方式开展折股量化分红(项目所在地无行政村的,由企业自行选择所在乡镇一个行政村开展)。企业每年12月底前按不低于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2%的比例一次性分红至“结对”行政村,让农民受益。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归属企业所有,行政村不参与实施项目的经营管理。
三、分红期限
企业应在项目完成验收并收到全额财政补助资金之日起履行分红协议,分红期限为2年。
四、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时,企业需要提供折股量化分红协议材料。
2.行政村在收到企业折股量化分红时应进行公示,并向企业提供正式发票。
3.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建设主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不 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且无保险赔付、政策性补偿的, 原折股量化分红方案自然失效。其他未尽事宜由企业和“结对”行政村自行商议决定。
4.“结对”行政村分红资金不得用于接待宴请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其他支出。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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