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企业发掘市场机遇、把握发展机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做大做强,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我局拟对2024年第四季度发展成效突出的建筑业企业进行通报,根据企业产值增长情况记入不同次数C类信用监管行为:
(一)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2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5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75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
(二)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7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25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5次。
(三)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10亿元以上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2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5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75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2次。
记入C4(建筑市场管理)信用记录系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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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 (亿元) |
比去年同期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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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
10%≤—<15% |
15%≤—<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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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0.25 |
0.5 |
0.75 |
1 |
5≤—<10 |
0.75 |
1 |
1.25 |
1.5 |
≥10 |
1.25 |
1.5 |
1.7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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