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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台市万时农业有限公司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处理情况的通报

辖区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025年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万时农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备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未按要求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安全管理制度,该单位现场承认一直未建立相关制度及配备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已对其下达处罚决定书(烟牟市监处罚〔2025〕91号),现将其上述违法行为予以通报。

希望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引以为戒,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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