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改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验收启用管理实施细则》(穗商务规〔2021〕2号)有效期延长5年,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商务局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改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验收启用管理实施细则》(穗商务规〔2021〕2号)有效期延长5年,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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