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管理,有效发挥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对市场的调控保障作用,我们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3〕1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委经济贸易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为加强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管理,有效发挥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对市场的调控保障作用,我们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3〕1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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