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霞涌街道坜下塘股份合作经济社
8500平方米商住用地及3000平方米
工商用地留用地补偿落实
方案》的通知
惠湾管函〔2025〕22号
霞涌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妥善解决坜下塘小组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拓宽留用地补偿渠道,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霞涌街道坜下塘股份合作经济社8500平方米商住用地及3000平方米工商用地留用地补偿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霞涌街道办反映。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霞涌街道坜下塘股份合作经济社8500平方米
商住用地及3000平方米工商用地
留用地补偿落实方案
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被征收土地补偿的多样化需求,积极拓宽留用地补偿渠道,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参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5〕6号)和《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房屋征收实施房票安置的意见》(惠市自然资〔2025〕1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霞涌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土地面积
鉴于坜下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根据《关于石化拓展区征地搬迁政策研讨会的签报》《关于霞涌山子头、石井澳村庄整体搬迁工程指挥部第三次会议的签报》,同意按留用地石化拓展区项目征收霞涌坜下社区坜下塘小组集体土地,通过折换,安排坜下塘小组8500平方米国有商住地及3000平方米工商用地(其中商业20%、工业80%)。
二、土地价值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坜下塘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意愿,对上述土地权益进行等值货币量化后,将相应补偿款以“房票”形式进行补偿。
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坜下塘8500平方米商住用地评估价值6900.3万元,3000平方米工商用地(其中商业20%、工业80%)评估价值824.88万元,两宗地块共计7725.18万元。
三、补偿对象
补偿对象为坜下塘股份合作经济社。
四、补偿方式
由霞涌街道办向坜下塘股份合作经济社按照土地权益进行货币量化后兑付同等价值即7725.18万元的房票,不再支付现金补偿。
坜下塘股份合作经济社可持房票在大亚湾辖区范围内选购政府统筹房和市场商品房。每张房票的票面金额、权利人,按照一房一票的原则,根据坜下塘股份合作经济社村民表决通过的分配方案确定。
五、优惠政策
使用房票购买的房屋,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按照《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有关规定免收契税。
六、土地价值兑换流程
具体参照《大亚湾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意见》执行。本方案由大亚湾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霞涌街道办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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