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发改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公告》(闽商务规〔2025〕7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加力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部门联动,做好新增品类活动商家征集、推动商家加快新增家电品牌产品入库申请、资金审核拨付、风险防范等各环节工作。在做好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预拨付资金、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方式,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