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各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各市税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各派出机构、各市供销社、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2020年印发的《辽宁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辽宁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