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漳州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漳工信规〔2024〕3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推动我市工业制造业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的奖补政策申报流程及要求,现将《2025年漳州市推动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奖补政策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5年漳州市推动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奖补政策申报指南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5年漳州市推动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奖补政策申报指南
为推动我市工业制造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根据《漳州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漳工信规〔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支持制造业实施淘汰或更新设备、产线、技术、工艺等节能改造项目。改造后项目年节能量达到200吨标准煤以上的,每吨标准煤给予不超过500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制造业实施非淘汰类工业燃煤锅炉转型升级。改造后锅炉能效等级达到先进水平的,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应在漳州市范围内,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集团公司应具体到最小的法人单位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项目条件
1.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产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
2.企业同一年度内若有多个不同项目,必须汇总整合成一个项目上报,即每家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
3.企业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和环境管理等要求,不得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三)不予支持的情形
1.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
2.主要因扩大产能等非节能改造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
3.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4.仅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
5.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
6.项目形成的节能量不可核实。
7.按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共四批)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应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确保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1.封面及目录(统一格式,见附件7)。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概况、主要生产工艺、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项目建设实现经济和生态效益等方面内容),附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1)。
3.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4.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附件3)。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项目建设证明材料(主要设备订购合同、照片,项目验收报告等)。
7.项目投资证明材料(提供建设项目所有正式发票复印件,并汇总发票号、开票日期、品名、不含税金额等形成项目投资清单);
8.项目改造安装的主要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名称、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
9.项目改造前后主要技术参数对比。
10.申报节能改造项目的企业,需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改造前正常生产一个年度(或连续12个月)以及改造后连续3个月以上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工业燃煤锅炉转型升级项目无需提供)。报表应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汇总证明材料,企业须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资料以备查验,确保全面反映改造前后的真实生产和能耗情况。
11.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12.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用能企业需附上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推荐
申报项目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应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与材料的完整性,并对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以及是否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进行核实,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汇总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0日。
五、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资金使用原则
1.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相关财政支持,项目未多头上报。
2.项目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隐瞒、虚报、作假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处理。
(二)政策宣传与组织发动
1.各县(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应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确保企业了解政策内容。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1)、申报企业信息核实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县(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需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并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一份,光盘内容包括辖区内该批次所有申报项目的Word、Excel格式文档材料(每家企业一个文件夹),无需提供照片和扫描图片文件。
(三)资金来源与管理
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市县财政各承担50%。相关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若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节能量计算
电力等价值系数根据2024年福建省火力发电企业平均发电煤耗取0.2904kgce/kWh。
六、本《申报指南》由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节能科,联系电话:2093695。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附件可在漳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查询下载,网址:http://gxj.zhangzhou.gov.cn/
附件:1.2025年漳州市推动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
2.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
4.申报企业信息核实情况汇总表
5.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6.行业名称及编号(GB/T 4754-2017)
7.封面统一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