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产业的激励和引导作用,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我局牵头对《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6月19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804室(邮编:518100,联系电话:0755-2766089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ajcjbgs@baoan.gov.cn政务邮箱,并在邮件标题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