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部署改革任务落实,激发“美丽健康经济”发展新动能,聚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水平的高端高质高效美妆1大健康2产业集群,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措施(简称“美妆大健康产业10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美妆大健康行业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详见本政策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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