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实施办法》,经管委会同意,我局将于近期向广东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54家单位下达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科技项目奖励、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奖励、研发机构认定奖励等,金额合计10461.1212万元(详见附件),其中“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条款按3%标准给予补助。请各受资助单位做好财政资助资金的账务处理和资金使用管理,以备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备注:申报单位如有账户信息变更请及时提交变更说明,避免资助资金不能成功划拨。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实施办法》,经管委会同意,我局将于近期向广东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54家单位下达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科技项目奖励、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奖励、研发机构认定奖励等,金额合计10461.1212万元(详见附件),其中“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条款按3%标准给予补助。请各受资助单位做好财政资助资金的账务处理和资金使用管理,以备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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