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5〕26号),现将我市企业名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