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 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 2025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5〕100 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5 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5〕29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 2025 年度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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